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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五)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林下经济、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
  (八)承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领导、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领导区森林公安局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领导区林政管理稽查大队的工作,管理稽查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木材检查工作。
  (十一)领导区林业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和监管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协同国土部门搞好林权登记工作。开展森林资源评估、林业调查设计监测、木竹检量、林业技术信息咨询等。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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