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野外违规用火者,必罚!!
近期干燥天气持续
处于秋冬森林火灾高发期
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赣县已发布禁火令,禁火期间,对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案例
1
乱扔烟头致失火
近期,林某山在赣县区五云镇日红村庄坑组自家的田里做农活,期间点燃了一支香烟,吸完香烟后,林某山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了身后的杂草堆中,后烟头的余火将杂草堆点燃,并在西风的影响下火线向一旁的山场蔓延,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后被刑事拘留。
2
焚烧杂草致失火
近日,邱某和在湖江镇庄前村腊树组与妻子范孝连在其家厨房后面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该起火警已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3
野外作业致失火
近日,陈某德在韩坊镇长演村从“宝莲山驿站”旁上“东脚面”山,使用前一日遗留在现场的电锯,锯倒一棵离高压线约10米的疫木,因该疫木过高,倒下时树枝压到高压线上冒出火花和黑烟不慎引发山火,韩坊镇综合执法队正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近期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2年9月15日—2023年4月30日
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